榆林学院毕业生就业违约手续办理规定

2019年11月26日   点击人次: 892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用人单位权益和毕业生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毕业生就业违约手续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或毕业后2至3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原单位工作,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未按照规定办理解约手续,学校不为其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榆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申领登记表》(在就业中心网站下载), 经院系副书记签字审批后,到就业中心办理解约审核手续,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以签订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持用人单位的书面解约函,可以申请一次解约。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无论以何种形式就业,必须持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约函申请解约,且只有一次机会。

        四、毕业生申请解约,应根据就业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毕业生解约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学校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本规定由就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