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 点击人次: 9582
各二级学院:
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72号)。按照通知要求,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证明材料于6月4日前完成学校集中申报。现将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
2、申请对象:榆林学院2026届毕业生,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享每人1000元补贴。
3、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
2>、低保证复印件加盖低保部门公章(要求是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复印户主页及流水单,要显示出最后一次领取低保信息);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享受低保人员与毕业生关系以及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出具贷款合同。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证明并加盖县级扶贫开发办公章(要原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毕业生本人,需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日期注册页和相片页),个人银行账户(长安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正面写清名字和电话)。
4、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本科阶段已申请的(无论是在本校或是外校),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请。如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须出具一份本科未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书并加盖学院公章,随纸质材料一起交招生就业处。凡符合申请的毕业生请于6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予以办理。
办公地址:西南角子洲楼211室
联 系 人: 杜老师
电 话:0912-3896142 15691268807
招生就业处
2025年5月7日